一、支持对象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大数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产业项目及其他对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贵阳市行政区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10年不改变注册地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强化工业项目支持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经市级工业、统计主管部门共同认定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法定统计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出让/划拨费用,下同),项目落地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且产出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的,其他区域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且产出强度达到500万元/亩以上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给予5万元/亩奖励;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亩奖励;对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超过基准,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确定奖励额度。(牵头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标准厂房租赁补助。工业用地需求在20亩以内的企业,鼓励通过租赁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厂房租金补助年限为5年,第一年按100%补助。第二年至第五年,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按厂房租金的50%给予补助;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200元至400元(不含400元)的,按厂房租金的75%给予补助;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400元及以上的,按厂房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牵头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重资产建设扶持。符合贵阳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内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由贵阳市代建落地企业定制化厂房等重资产,企业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分期回购,五年内购完,每年回购重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20%。(牵头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配套本地化采购。支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大数据项目支持
1.资金奖励。对新引进的大数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委)
2.成果转化奖励。对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大数据企业,经认定,给予成果转化项目总经费30%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于省级以上大赛获奖项目和团队,在贵阳新注册成立公司的,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的资金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委)
3.平台建设补贴。鼓励建设运营大数据领域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为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经认定,给予其建设实际到位投资额度20%,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牵头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委)
(三)强化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
1.上规奖励。对新引进服务业企业年内达到上规入统标准并纳入统计的,给予该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金融业支持。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在贵阳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和100万元;民间资本发起新设立,总部在贵阳市的民营银行,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准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5(含)—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和2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贵阳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收资本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3.生态旅游业支持。鼓励扶持发展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对引进国际知名度假酒店管理品牌的,建成并正式运营后,一次性补助项目业主100—200万元。对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景区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地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委)
4.现代物流业支持。新引进物流企业获“国家3A”、“国家4A”、“国家5A”资质证书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新引进物流企业实现物流信息整合形成物流云,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资金投入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5.现代商贸业支持。在二环路以外新建的大型专业市场,给予投资主体100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市场培育资金奖励;对国际知名一线品牌在贵阳市新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给予100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贵阳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经认定,给予一年办公场所实际租金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6.文化创意业支持。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贵阳投资建设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且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出让/划拨费用),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中国文化企业30强”在贵阳投资建设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且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出让/划拨费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7.会展业支持。在贵阳市举办展览,天数达到3天以上的(含3天),首届举办展位数达到200个以上的,每个展位补贴500元。对取得UFI、ICCA认证的机构或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会展办)
8.健康服务业支持。新引进的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且实际到位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固定资产用于增设养老设施且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四)强化都市现代农业项目支持
充分运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食用菌、中药材、农产品精深加工、田园综合体等重点产业项目。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土地抵押贷款、金融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模式,提高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投融资能力。(牵头落实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支持企业总部入驻
1.开办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及其他对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在贵阳市首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综合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改制奖励。将设在贵阳市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或企业总部的,经认定,其对贵阳市本级新增经济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三年内可按其对市级新增经济贡献额度的50%对企业进行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创新创业
1.支持人才创新。对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到贵阳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各类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实施资助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最大500平方米工作场所、最大200平方米住房公寓或最高100万元住房补贴。(牵头落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创业孵化。对新引进经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管理服务机构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30万元匹配支持,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再给予20万元的补助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贴。(牵头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3.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资助;对新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资助。(牵头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七)小客车专段号牌支持
对实际到位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产业项目或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均有纳税记录且总额5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经认定,直接核发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牵头落实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
(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投资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未列入本政策措施范围的重大项目,按照“市统筹、区为主、集中支持”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牵头落实单位:市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
(九)鼓励以商招商
对帮助贵阳市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及符合贵阳市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形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十)强化措施保障
1.多渠道提供办公用房。鼓励企业入驻写字楼,对新引进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30—50%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具体根据项目前景、带动性、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确定并兑现。(牵头落实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3.强化人才保障。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省部级专家人才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制定大数据、汽车制造、铝及铝加工、医药食品、磷煤化工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团队或个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柔性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开展项目合作或技术攻关最高给予20万元年薪资助。新引进企业中个人年薪(税前)超过30万元并签订8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市级享有额度,每年给予个人100%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在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小客车专段号牌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牵头落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强化项目落地快捷服务。市区两级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免费全程代办服务。(牵头落实单位:市、区代办服务中心)
资料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