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人认为活着的时候有灵有肉,人死了只是肉体死亡,灵魂是不会死的,它仍然可以干预人事给活着的人带来吉凶祸福。因而对待死者不敢有半点马虎。人死后首先要请一位年岁大的人为其净身、穿寿衣。做寿衣用的兽皮必须要净毛,俗以为穿带毛的寿衣,死者来世必不能托生人,只能变成野兽。后来的寿衣多为布制棉袍。尸体要头朝北脚朝南停放,脸用布或纸盖住,据说这样死者的灵魂就会附在布或纸上,很快到“阎木坎”(阎王爷)那里去了。还要用绳子把死者的双脚腕绑起来,否则以为尸体会变成鬼站起来害人。
鄂伦春族的传统葬法主要有风葬、土葬、火葬和水葬。风葬又称天葬或树葬,其葬法是:选择四棵成对角的大树,在距地面1米多高的地方截断,上面搭木架或借助树杈放棺材。成年人风葬后通常还要进行二次葬,即将其遗骨再土葬到氏族墓地里。游猎时期由于条件所限棺材非常简陋,最初风葬是借助树杈搭木架,把死者安放在木架之上,再用树枝覆盖。土葬是挖一个长方形土坑,四壁用木杆垒起来,下面铺草,上面盖桦皮再埋土。后来人们用桦皮缝制或用柳树条编制棺材,也有将空心树从中间劈开,把尸体扣在中间的。最好的是“木刻楞”棺材,制作方式跟建造“木刻楞”房差不多,把截成长短适度的圆木两头砍成凸、凹形,使其相互咬合形成框架,底和盖是用绳子或柳条把一些圆木排列着捆绑在两根横木上。这种“木刻楞”棺材坚固,不易被野兽破坏,多用于风葬。
图为风葬 杨光海摄影
火葬只限于暴死之人和孕妇。俗以为暴死的人如果不烧掉,其灵魂就会变成恶魔回到家里捣乱;孕妇死了如果不烧掉,她可以把胎儿抚育成妖精害人。对实行火葬的人,要请萨满跳神驱鬼。水葬仅限于溺水身亡者,首先要把死者的帽或头巾投入水中,然后一边祷告一边将棺材慢慢推至河心,任其漂流。
尸体入棺时不能见阳光,传说尸体若见阳光,死者的灵魂就会从阴间返还阳间。死者入棺后,要把他生前用过的碗筷等餐具放在他左手旁,还有两个敞着口的米、面口袋。右手旁放一些生产工具,男人放猎刀、弓箭等,女人放熟皮用具和针线盒等。
盖棺前要去掉盖在死者脸上的布或纸,让亲人们最后看一眼遗容。钉棺盖时,死者的晚辈要跪在两侧向死者磕头。出殡时要射“领路箭”。“领路箭”不能由丧者家人射,必须要请丧者舅家的人射,否则意味同舅家断亲。若舅家无人,可在吊丧的人中找一位女性代射。如果死者子女多,出殡时要请“萨满”举行“送走灵魂”仪式。
鄂伦春有戴孝的习俗,父母死了,子女要戴孝一至三年,但他们认为戴孝的人运气不好,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戴孝那么长时间,通常是长子代表,其他子女只戴孝一百天。舅父死了,外甥要戴孝,因为在鄂伦春社会生活中,舅父的权力比父亲还大。丈夫死了,妻子要戴孝一至三年,妻子死了,若留有子女,丈夫戴孝三个月,无子女则只戴孝七天。孝期内不能理发、穿新衣和参加娱乐活动,也不准结婚和改嫁。过年的时候,戴孝的人不能去给别人拜年磕头,别人也不给戴孝的人磕头拜年。老年人死了,其家属必须在三年内举行一次隆重的祭奠仪式,称为“周年祭”。如果是风葬,周年祭一般与二次葬同时进行。
参考资料:赵复兴著《鄂伦春族游猎文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